国家宪法日 我们在行动
第5个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12月4日,是第5个国家宪法日,高密市党员雷锋团组织志愿者们7点多钟就来到了高密火车站广场...... 今天有16个分会的150余名志愿者参加宣传活动...... 今天虽然是我市第一个冷天,但是大家的热情都很高...... 候车室内外,到处都是分发《宪法》读本的志愿者们...... 火车站出口处,志愿者们为刚刚出站的旅客们赠送《宪法》读本...... 出租车专用通道内,党员志愿者们为过往的“的哥”赠送《宪法》读本...... 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部分志愿者合影留念......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