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故事----李子麟:做一名传承“燃灯者精神”的山岩 山东大学研究生支教团 1月4日
近日,山东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石楼队队员李子麟捐献一千元绩效奖金,用于资助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困难学生。爱心接力,山岩人从未停下脚步。
早在第二十二届研支团刚刚组建时,校团委曾向每一位新“山岩”征集支教宣言。李子麟便写下了“燃灯扶智,义无反顾”八字以自勉。“燃灯”二字源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的称号——“法治燃灯者”。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法官因连日劳累,在赶赴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将生命奉献给了法治事业。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李子麟正是怀着对邹碧华法官燃灯奉献精神的景仰而从环境学院转入法学院,并作出了加入研支团,成为一名“山岩”奔赴西部地区支教的选择。
正式走上支教岗位后,李子麟一边进行学校的教学工作,一边参加了研支团石楼队开展的“摘星课堂”活动。每周李子麟都会前往石楼县龙山水岸社区,为社区里的孩子们无偿提供课业辅导。龙山水岸社区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孩子们大多是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条件也并不宽裕。授课结束后,李子麟心中产生了一个挥之不去的念头——除授课外,还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
支教生活辛苦而充实,半个学期很快过去。期中考试中,李子麟所带班级的平均分为年级第一,结合常规教学考核,他将会获得支教学校颁发的约一千元学期中绩效奖金。高兴之余,李子麟想到绩效奖金不仅仅是对他支教工作的肯定,也是支教学校对他工作的支持,是其他老教师“传帮带”的成果,便萌生了“取之于学校,用之于学生”的想法。联想到自己每周见到的留守儿童,李子麟决定要将其用在对他们的资助上。奖金下发的时间是12月10日,恰逢邹碧华法官离开六周年纪念日,想起“燃灯者”生前无私帮助困难当事人的感人事迹,李子麟更加坚定了捐款的心意。
在石楼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帮助下,李子麟确定了自己的捐助对象——四年级的朵儿(化名)。朵儿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抚养,家中已经三年多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虽然没有父母的关爱,但是朵儿非常懂事,学习刻苦,不甘落后。李子麟记得,在一次进行社区辅导时,他看到朵儿只拿一块硬馒头当作晚饭,边啃边复习功课,这个场景让他印象很深。12月19日上午,李子麟在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朵儿家中进行了看望,进一步了解了朵儿的家庭状况,并为朵儿介绍了大学中的贫困生帮扶系列政策,激励朵儿继续努力学习,考上理想的大学,并将一千元捐助款交给了朵儿的爷爷。此次资助虽然金额不多,但也能在冬日里为朵儿一家带来一些温暖。
对于此次捐助,李子麟认为:“作为一名奔赴异乡、初登杏坛的支教老师,我会有资助孩子的能力和意愿,归根结底不在于我个人,是校团委和支教地的领导老师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支持与关怀让我能够顺利开展支教工作;是一代代山岩人以及邹碧华前辈的精神、事迹传承让我有了为孩子们做些事情的责任感。因此可以说我是怀着对师长、前辈们感恩、钦佩的情感去做这件事。邹碧华前辈生前曾说,要成为一根蜡烛,在照亮别人的时候,照亮我们自己。支教就是一项照亮别人也照亮自己的事业,对支教地孩子们的资助我会继续下去。”
从山大走进大山,山岩人坚持用青春诠释奉献的意义,始终注重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特殊关爱,除成员个人捐助外,还存在着“心语”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在各个支教地汇聚、传承着山大人的爱心。全方位帮助支教地学生成长成才,是山岩人永远的追求。
文 | 王润东 图 | 22届研支团成员 编辑 | 王润东 审核 | 马海波 王浩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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