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并文明〔2020〕12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 并单位党委: 现将《太原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文明委 2020年7月14日 太原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 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好人的示范引领作 用,通过发掘和宣传身边群众的凡人善举,引导和激励更多人 学好人、做好人、敬好人。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关于“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 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太原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由太原市文明委 主办,太原市文明办承办,各县(市、区)、各党(工)委、 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党(工)委、 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要 求组织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顺利进行。 2、层层动员,广泛参与。要层层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 参与到“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中来,要深入挖掘各类 事迹线索,做好推荐与点赞评议。推荐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群 众性,突出群众推群众评,引导和激励更多人学好人、做好人、 敬好人。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以事迹为准,不搞人情推荐, 确保被推荐的候选人政治可靠、真实可信、无违法违纪违规行 为。推荐与点赞评议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 则问题,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章 标准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 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 亲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3、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有榜样示范作用的个人。 4、对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社会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等涉及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机处理中表现突 出的个人可优先评选。 第五条 类别及标准 太原市“身边好人”评选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 1、助人为乐: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 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 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 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 度赞誉。 2、见义勇为:在国家和集体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 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 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 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 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 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 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 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 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第三章 推荐流程 第六条 太原市“身边好人”推荐流程 “太原好人”(简称)的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网络投 票、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文明委审批等流程。 1、逐级推荐。坚持逐级推荐、自愿申报的原则,身边好人 的推荐采取个人推荐、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 (已获得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称号的,不再作 为推荐对象)。所有推荐上报的“身边好人”候选人,需经基 层党组织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央 和省有关驻并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并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卫 生计生、综治、税务、市场等部门的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太 原市文明办推荐,候选材料加盖公章(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公章,若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也需盖章)。 2、网络投票。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后,推出线上点赞 评议专题页面,集中展示有效候选人的事迹,邀请网友参与点 赞评议。 3、专家评审。社会代表评议组综合参考候选人事迹和网友 点赞评议情况后,进行联合评审,初步拟定太原市“身边好 人”。 4、实地考察。太原市文明办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拟定人 选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人其事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群 众所认可。 5、网上公示。对拟定人选在媒体和社会进行一周的公示。 6、文明委审批。太原市“身边好人”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 报太原市文明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太原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 两次,每次推选 20 至 40 人。如遇党和政府的重大宣传主题及 社会突发性事件,将围绕特定主题展开。 第七条 发布 太原市文明办将适时组织召开“太原好人”发布交流活动, 原则为半年发布一次,每年两次。 第八条 “山西好人”“中国好人”推荐机制 “山西好人”候选人的推荐,由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从历年太原好人中向太原市 文明办推荐(已获得“山西好人”、“中国好人”称号的不再 作为推荐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候选人政治可靠、 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候选人经专家评议、会议议定后向山西 省文明办推荐; “中国好人”候选人的推荐,由太原市文明办从历年“山 西好人”中推荐,经太原市文明办主任会议议定后向山西省文 明办推荐,由山西省文明办向中央文明办推荐。未荣获“山西 好人”称号,但事迹特别突出、群众认可度特别高的“太原好 人”,可由太原市文明办经主任会议议定后直接向山西省文明 办推荐。(已获得“中国好人”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山西好人”和“中国好人”可优先作为山西省道德模范 的推荐对象。 第四章 帮扶礼遇 第九条 关爱办法 以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央和 省有关驻并单位要与推荐入选的太原市“身边好人”建立经常 性联系制度,掌握他们的职业变化、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 情况,做好关爱帮扶、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同时,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 难“身边好人”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身边好人”的关 爱,充分体现“身边好人”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的建立。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长效机制 1、成立“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社会代表评议组 太原市文明办将邀请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媒体代表和 先进模范代表等 30 余名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代表评议组 (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事项,由太原市文明办择优递补),每 次评选将从评议组中随机抽取 5-10 人组成社会代表评议组,综 合参考网络投票、候选人事迹等情况进行评审评议。“山西好 人”候选人的评审评议同上。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 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由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的太 原市“身边好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建立太原市“身边好人”负面清单机制 太原市“身边好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太原市文明办进行 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1)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2)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3)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太原好人”荣誉称号进行不 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的。 太原市“身边好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推荐单位向太 原市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太原市文明办批准后撤销荣誉称 号,收回荣誉证书。 (1)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的; (2)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的; (3)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4)违反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和税务、市场、安全生产政 策法规的; (5)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8)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4、建立太原市“身边好人”储备库 在活动中未上榜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太原好人”候选 人,要及时归档储备库,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 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对推荐的“太原好人”进行分类登记建档, 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太原好人”储备库,作为下 次推荐的重要依据。“太原好人”储备库应采取动态管理的方 式,随时发现、随时登记、随时入库。对在日常生活中涌现出 的各类先进典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随时向太原市文 明办推荐,推荐邮箱:tywmwglzx@163.com,推荐电话:0351— 8222659 5、做好“太原好人”宣传推广 太原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太原市“身边好人” 宣传推广工作,太原市“身边好人”入选者进行形象代言、组 织团体、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向太原市文明办报告。各县 (市、区)、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组织开展 的“身边好人”推荐活动,参照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各县(市、区)、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 要选取部分好人代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举办互 动交流活动,并广泛设立“好人墙”“好人一条街”“好人公 园”“好人广场”等,增强好人社会影响;太原日报社、太原 广播电视台通过人物专访、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各类新媒体、自媒体通过制作 H5、微视频、微访谈等形式进行 深入推广;户外大屏、移动电视、社区宣传展板、楼宇大屏、 广播以及各地区、各单位电子显示屏等社会宣传阵地要发挥各自优势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 印发 本办法由太原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 发之日起执行。 抄报:省文明委,市文明委主任、各位副主任 抄送:市文明委各成员 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