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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太原好人薛艳宏

来源:未知 作者:文明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28
摘要:薛艳宏 推荐单位:万柏林区 类别:诚实守信 个人事迹: 薛艳宏,女,汉族,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薛艳宏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无论是在办
薛艳宏      推荐单位:万柏林区      类别:诚实守信

                    
 
个人事迹:
       薛艳宏,女,汉族,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薛艳宏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无论是在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时,还是在纠正各种民事违法行为中,她都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乐于在法律许可范畴内,主动担当桥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办案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她所办理的案件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更好。她说:“公平正义就是法律之诚信,它应该是有温度的。”
       现在,薛艳宏同志是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办案力量,她以自身工作的创新、高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也彰显了法律监督者的诚信,回应了群众对正义的热切期盼。她恪尽职守,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不懈努力。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审判监督中,书写法律诚信
       严格审查审判监督类案件,在严谨中创新。曾在审查当事人胡某申诉案件中,发现承办法官张某伪造原告撤诉申请嫌疑,并及时将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该法官做有罪判决,胡某案也再审改判。法官因枉法裁判获有罪判决,为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史上首例。
       她办理的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涉及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等等多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审判案件的质量提升,保障了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确保判决落到实处,在执行监督中,书写法律诚信
       严格审查执行监督类案件,多措并举,成效显著。其中刘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当事人刘某因不满法院逾期未执行,到省、市法院、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数次,情绪激愤,扬言上访。案件批转我院后,我们紧扣相关法律与执行员、执行局长、法院院长层层沟通。历时半年,刘某终于领到其执行款608871元;王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山西晚报、都市110等媒体,均做了报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得知该信息,我院主动联系王某,及时介入其案件的监督。拿到26.7万元执行款后,王某特意致电我院,表示感谢。张某与常某等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从当事人提交监督申请至领到全部执行款仅两周时间。申请人特意送来了感谢信…
       三、关注公益和民生,在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和农民工依法维权中,书写法律诚信
       积极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暖等领域开展监督,及时客观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履职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及改进的建议,工作收效良好。办理了督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履职案、区环保局依法履职案等。并积极依托和延伸支持起诉工作职能,办理了涉及农民工讨薪问题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有效督促了万柏林区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履职,及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她在农民工讨薪问题联席会上,面对多起欠薪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积极利用民行检察支持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能和业务优势,帮助农民工审查劳务合同、施工合同、理清法律关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参会的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单位、包工单位耐心释法说理,尤其对其中涉及的合同纠纷、经济利益、以及恶意欠薪后果等言明利害,在与包工头的唇枪舌战中,为农民工群体争取权利,实实在在为农民工讨薪助力。共帮扶农民工500余人次,助其讨回的欠薪达117万余元。
       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便民与监督的无缝对接中书写法律诚信
       在法律许可范畴内,主动担当桥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有效沟通300多件次。结合各项政策法规,认真释法说理,方便群众的同时积极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五、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中,书写法律诚信。
       民事、行政两大诉讼法修改后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而薛艳宏早在2010、2011已承办过无名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三起公益诉讼相关案件,为现行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区玉河小区附近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被撞身亡。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多方寻找死者家属,一直无人认领。经我院督促民政局并支持其起诉,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13万余元。
       以我院名义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何某交通肇事一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贾某及投保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担无名氏死亡赔偿金216666元。
       经区委区政府批示,该款项由民政局设立专门帐户,并负责寻找死者家属。十年无人认领则用于公益事业。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走在了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前列,创新了监督机制和方式,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具体体现。
       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薛艳宏于2018年度办理的宗某、赵某等两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获胜诉,该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做好做强公益诉讼的决心,更让社会各界认识到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
       薛艳宏同志忠实践行着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惩戒违法失信、增进遵纪守法的检察工作初心使命。为着力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水平做出了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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